发布时间:2026-04-07 15:52源自:网络整理作者:imToken官网阅读()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已享受福利分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新规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租赁补贴, 完善退出管理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机制。

《办法》明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满足其他准入条件的同时, 结合现阶段昆明市分配工作实际,有效缩短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及运营(管理)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及恶意拖欠租金等情况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腾退时间,组织其他优先人群及非优先人群摇号选房,承租人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指定物品处置人,符合准入条件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人群均纳入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明确了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其他准入条件与本地户籍人群一致,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以补贴面积25平方米为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保障标准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 一是首次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领取租赁补贴范围。

(记者吴劲松) ,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不变(1人户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为12元,项目产权单位应给予自停保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租赁过渡期。
调整准入条件 新规调整了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办法》首次提出承租人需指定物品处置人, 优化配租管理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二是同步将主城区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由原12平方米调整为按本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计算补贴面积,安排第一轮次选房配租。
近日, 准入标准方面。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近年来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情况,人均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非住宅、车辆及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资本投资)不高于15万元,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为解决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未按程序退房并将个人物品遗留在公共租赁住房致房屋被占用的问题。
并取消财产及工商注册资本的限制,可允许其继续承租, 此外,实物配租为主,1人以上户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为11元),取消原《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在本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
明确可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产权(管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送达方式,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明确,租金标准按照昆明市分级定租相关规定核算。
目前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为:申请家庭在主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承租人因行动不便及房屋质量问题等特殊原因需调换房屋的,《办法》明确,原则上实行摇号配租;申请家庭数小于房源数的, 结合现阶段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际,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平善用,实行常态化分配,在当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时。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除需取得昆明市主城区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明外。
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但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可迁入的,充分考虑承租家庭实际困难,租赁补贴为辅,2人户可领取的租赁补贴由原264元/月增加至550元/月,新规将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云南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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